公司裁员如何跟人力谈赔偿

时间:2024-02-28 12:37:28
公司裁员如何跟人力谈赔偿

公司裁员如何跟人力谈赔偿

公司裁员如何跟人力谈赔偿,当一些公司过于饱和的时候,通常就需要裁员,大家都知道公司无故裁员的话是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下面来看看公司裁员如何跟人力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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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被辞退消息第一时间不要慌张,保持镇静(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大多数人会陷入情绪里,而忘记接下来要做的重要的事情)。

在现有条件下找出可录音的设备或软件,不过一般第一次谈话都很突然,不一定有所准备,但没关系,如果来不及也不要担心,之后肯定还会有机会,请先听对方说什么,然后不要给对方任何实质性答复,可选择回答我先考虑一下,或我咨询一下我身边的律师朋友。

第一次谈话后一定要保持理智,现在社会资讯发达,很多讯息不难得到,一定要为自己争许合法的权益和补偿,人事通常会使用多人谈话连环轰炸来说服你接受他们开出的条件,你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向法律专业人士提供自己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有无重大工作失误、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试用期长短,五险一金个税缴纳情况,这些都需要用到自己手里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所以平时注意保留这些资料,这对万一最后走到仲裁的地步都很有帮助。

有了这些准备你就做到了心中有数,公司给你的赔偿是否合理也很清楚了,通常都是少于应赔数额,你就可以告诉公司你期望的赔偿金额了。

到了这一步就不是完全由公司掌控事态发展了,你就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性,公司可能会狗急跳墙,邮件或口头通知你不接受公司的赔偿条件他们可以单方面提出解约,并关闭你的考勤系统,拿出最初方案逼你就范。

但关键的部分来了,一般员工这时候心里防线就被击破了,这是公司惯用的手段,这时候千万不要慌,因为这是公司因为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的解聘,不是你的责任

所以问题方在公司,这时候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发现对方的漏洞,并逻辑清晰的指出并回复给对方,后面不要忘记加上:我不同意公司开出的条件,并且会拒绝签任何离职手续。

这时你就具备了与公司平等对话的能力,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小绵羊,公司也不敢怠慢你了,他们会派出有分量的人事负责人出面跟你谈,而且他们也有了最坏的心理预期,当然对我们来说也就是最有利的处理方式,这时候合理合法的赔偿也就能协商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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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裁员怎么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如果被公司裁员,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不服公司裁员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材料)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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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裁员如何跟公司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裁员的法定情形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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